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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交易的日益频繁及北京车辆限购、限迁政策的实施,个人自用车辆买卖纠纷案件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汽车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车辆销售商诚信合法经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及个人购买自用车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审判实践向消费者及销售者提出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到2016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结涉及普通小轿车买卖的二审案件数量分别为11件、13件、19件。以2015年及2016年为例,该类案件在生活类消费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为别20.6%,13.7%。
二、购车常见问题
(一)新车购买中常见问题
1.所购车辆并非新车或全新车。“新车不新”为新车购买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在法院调研的案例中,新车不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发现车辆经维修或所购车辆为展示车,而经营者在出售车辆时未向消费者告知。特别在一例案件中,消费者发现除车辆经维修外,在车辆不同部位所标注的的车辆唯一识别标志——车辆识别码(VIN)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2.非4S店销售者声称其为汽车销售服务4S店。调研中发现,一些并不具备4S店资格的商家对消费者宣称其为相应品牌车辆的4S店,并承诺可以进行相应保养与维修。而在不具备4S店资格的商家进行维修保养,则无法将车辆信息记录到厂家的售后数据管理系统。
3.经营者不能全面及时完成承诺服务。除销售车辆本身外,一些经营者会代消费者办理车辆保险、旧车外迁等事项,前述事项如不能及时完成,则可能导致消费者交通事故损失无法理赔、小客车更新指标过期等后果。
(二)二手车买卖中常见问题
1.购买背户车面临无法过户、报废风险。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背户二手车辆经过数次倒卖,所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并非出售人。购车者在办理车辆年检过户、报废等事项时则需要车辆登记人的配合,而经数次倒卖的车辆往往会出现相关证件过期、失效等问题且难以查找到车辆登记人。在一起案件中,所购买的车辆为专业背户人所背户的车辆,该背户人称其名下登记的车辆曾达到上千辆,而其所背户的车辆档案,已被车辆登记主管部门列为异常档案,不再办理相关车辆的任何手续。
2.车辆存在影响使用性能甚至安全的重大问题。调研中发现,所售车辆存在更改里程表的情况占到二手车涉质量争议的50%。此外,亦存在所售车辆为涉水车、重大事故车,甚至为生产厂家测试车等情况。
3.所售车辆存在权利争议。车辆作为动产,可以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设定质押或者抵押。车辆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及是否办理登记。以车辆抵押为例,在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仍归抵押人使用。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存在抵押人自行处置车辆后,质押权人自行查扣涉案车辆,二手车购买者向出售者主张权益的情形。
三、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建议
法院认为,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买限制、迁入限制等政策规定的实施,增加了车辆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在车辆买卖过程中所涉事项较多、过程繁琐。车辆购买对购买者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购买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专业知识不对称。
法院建议消费者,应关注车辆购买、使用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理性购买。同时应注重信息搜集和对比,谨慎查验,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在购买二手车时,消费者应树立证据意识,留存车辆购买使用重要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时,购车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经营者主张权利,必要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对于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对汽车销售商家,法院建议,应正确认识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诚信经营。加强所售车辆渠道管控,与厂家联手建立完善车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车辆出厂、运输、保管及销售状况。在销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辅助消费者进行车辆查验,对于双方确认无误的事项进行书面确认。